委托卖房公证问题 委托亲戚代理卖房时,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当按公证处的要求提交了“未婚证明”后,公证处又要求对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再交费公证一次,有这个必要吗?是否只有公证后的“未婚证明”才有法律效力?盼复,谢谢!!!
2011-04-30 15:04 aq.ldy……(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4-30 16:02
代理卖房与未婚证明没有关系呀,卖房的行为无需办理未婚证明公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30 16:59
属于公证处的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1-04-30 15:23
时候时候,一般不需要再经过公证未婚证明的!
4 110网律师 2011-04-30 21:04
建议向住建局查询,看看是否需要,按照住建局答复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