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请问律师该从法律上如何处理 在西安出租了一套单元房,按合同约定3月底到期,可是合同已经过了一个多月,房客以各中困难理由赖着不搬走···期间也进行了协商但是租客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搬,请问律师,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 如果起诉,具体对方是违反哪条法律,请给出具体条款··谢谢
2011-04-30 07:29 liyaji……(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4月30日 08时33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可以通知他,在一定期限内搬离租住房屋,期满不搬离的,直接将门锁一换,将东西清理出去放在安全地方通知他及时取走,也可以将物品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房客自己承担;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3,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你可以通知他,在一定期限内搬离租住房屋,期满不搬离的,直接将门锁一换,将东西清理出去放在安全地方通知他及时取走,也可以将物品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房客自己承担;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3,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4-30 07:36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诉,要求对方立即腾迁,同时赔偿你的损失。
3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02 15:01
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王琨乔律师 2011-04-30 07:37
起诉腾房,写起诉书,交诉讼费,领传票,开庭,拿判决,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