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职后公司偿付加班费的问题。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1。公司订立的此规定是否合法?
2。周末加班我已倒休的部分是否也要在我离职时按照200%支付周末加班的条例付给我一日工资?
3。对于平时加班不是自己原因未能休的是否也应该支付报酬?
谢谢。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1。公司订立的此规定是否合法?
2。周末加班我已倒休的部分是否也要在我离职时按照200%支付周末加班的条例付给我一日工资?
3。对于平时加班不是自己原因未能休的是否也应该支付报酬?
谢谢。
2009-07-06 15:40 sy2005(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6 15:56
1、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不能要求。
3、应当支付加班费。
2、不能要求。
3、应当支付加班费。
2 孙新律师 2009-07-06 16:42
1、公司规章制度必要内容合法、而且符合法定程序,才能有效。
2、周末加班可以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调休,公司安排调休是合法的。
3、平时加班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2、周末加班可以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调休,公司安排调休是合法的。
3、平时加班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3 孙新律师 2009-07-07 06:31
应该。
4 孙新律师 2009-07-07 07:55
规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