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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寻求三个法律问题,谢谢您!
急切寻求三个法律问题,谢谢您! 1、从递交起诉状之日起,法院一般多长时间内通知开庭?
2、若被告同意和解,但以出差在外的理由,未按法院与之商定日期参加调节怎么办?是否只能等被告回来,法院才能执行调节?
3、即使被告同意和解,原告能否不同意?并要求法院判决执行?
2011-04-29 14:41 寻真110(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4月29日 14时49分
1、通知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
2、一方不能到场的,不能调解;
3、调解不成,应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凭生效判决单方过户。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29 15:55
1、开庭的具体时间由法院决定;2、一方不能到场的,不能调解;3、调解不成,应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凭生效判决单方过户。
3 李建成律师  2011-04-29 14:47
你好,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29 15:27
1、开庭的具体时间由法院决定,但民事一审不能超过6个月。

2、不一定要等被告回来,被告可以委托别人代为调解。
3、可以不同意。
5 康治斌律师  2011-04-29 18: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通知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
    2、一方不能到场的,不能调解;
    3、调解不成,应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凭生效判决单方过户。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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