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本人今年6月跟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上的租赁期限为6月至7月 本人7月续租至8月 交了租金等费用 房东开具了收据等 但是没有跟我签订7月至8月的房屋租赁合同 8月我跟房东提出我不在续住 房东根据合同上的条款“租客租期到时需要退房或者续住必须提前十天通知房东,如不通知则按50元一天在押金中扣除”要扣除我300元押金。但是合同上的日期是6月至7月 7月至8月我并没有签合同 请问这份6至7月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5-08-03 22:45 吴涛111(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东军律师 电话:13877530687 2015-08-05 08:25
有效。
2 李庆标律师 2015-08-04 08:38
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