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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引起的再赔偿
人身伤害引起的再赔偿 本人于2005年6月1日因摩托车质量问题摔伤,进而导致股骨头坏死,有司法鉴定,鉴定说明部分说:1、我2005年6月1日受伤情况是事实;2、我的股骨头坏死是外伤性损伤,已经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故予以伤残评定。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股骨头坏死,属于外伤性损伤,属六级伤残(中间有省略),另加上我的住院情况证明。提起诉讼后,这个情况应该怎么举证?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吧,他们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重要的是:我的举证有问题吗?谢谢!
2011-04-29 07:12 wsz308(山东-临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9 07:52
问题比较复杂,初步确定可以起诉,最好请律师代理起诉,可与我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1-04-29 07:55
摩托车是否有质量问题,也需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鉴定。
3 宋建海律师  2011-04-29 09:15
委托律师办理
4 张沂峰律师  2011-04-29 12:52
第二个案子开庭了吗?
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进一步联系。137 0539 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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