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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造成人身伤害 本人于2005年6月1日因摩托车质量问题摔伤,进而导致股骨头坏死,有司法鉴定,鉴定说明部分说:1、我2005年6月1日受伤情况是事实;2、我的股骨头坏死是外伤性损伤,已经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故予以伤残评定。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股骨头坏死,属于外伤性损伤,属六级伤残(中间有省略),另加上我的住院情况证明。提起诉讼后,这个情况应该怎么举证?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吧,他们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我的举证还有问题吗?谢谢!
2011-04-28 23:41 wsz308(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世春律师  2011-04-28 23:51
最好能够找律师全程代理操作
2 李海英律师  2011-04-29 13:36
你还是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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