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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5月进入一家美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但是上海公司法人代表跟美国老板不是同一个人
我2013年5月进入一家美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但是上海公司法人代表跟美国老板不是同一个人 我2013年5月进入一家美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但是上海公司法人代表跟美国老板不是同一个人。2015年7月我怀孕了,可此时美国公司老板与上海公司法人代表闹翻导致公司要关闭。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可以要求公司履行三期赔偿吗?或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合同期到2017年5月。
2015-08-03 17:09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鹤生律师  2015-08-03 17:29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5-08-03 18:28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劳动仲裁
3 颜莉萍律师  2015-08-03 22:19
注销情况下,继续履行是存在问题的,您可要求三期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偿金。
4 李军律师  2015-08-03 22:51
你与代表处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赔偿,什么保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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