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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前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在现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990年以前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在现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1988年向村组及土地使用人协议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建房,并支付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但是实际建房面积没有使用完该块土地,剩余土地为建好房屋的四边界限。实际建房面积已经取得合法房产手续,但是其余四边界限内的未建房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88年的村组及原使用人的转让协议,协议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现今有其他开发商在我房屋边上建房,会占用到我四边界限内的面积,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被他占用面积的补偿或者阻止他占用?以及现今我房屋四边未使用面积是否具有法律保障?谢谢!
2011-04-25 21:32 huangs……(重庆-丰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4月25日 21时41分
答:有效;可以根据当时土地使用权证中划定的四至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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