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明文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的法律联系 在农村,一个雇主雇了一些人到家里来干活,中午时候吃饭时间,那些工人在饭店吃完饭,喝了点小酒,准备出发,其中两个工友A和B ,B搭A的顺风车,A开的是那种电动三轮车,当B一只脚还没有跨进车内,A就发动车子开了,结果造成B意外伤亡,
请问在这个事件中,雇主和意外伤亡的B有什么责任 ,
然后谁该负主要责任 ,是不是属于工伤范围内的?
请求各位专业人士给点答案 真的十分感谢
请问在这个事件中,雇主和意外伤亡的B有什么责任 ,
然后谁该负主要责任 ,是不是属于工伤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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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12:30 shenya……(河北-邢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04-25 18:07
你好!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 孙新律师 2011-04-26 00:52
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电话联系帮你详细分析,制定救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