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钩鱼期间触电身亡赔偿责任认定 在河道中钩鱼时,扛着鱼竿走不小心碰到,上面有高压电10千伏。鱼杆触上后身亡,高压线上没有任何禁示标志产权属于游公司一审中对方承担70&我承担30&,对方认为1我是在禁鱼区钓取鱼种的行为.2电力设备架设符合规定标32009年4月13日新江日报用于证明钓的时间属于禁鱼期。我任为触电和禁渔期是两码事,遗下妻和上初中的儿子,一个是儿子的抚养费,一个是老人的赡养费。对于家庭来说,天塌了半边。但我们这儿的河流并没禁止垂钩,只有禁鱼期间不让钩鱼。询问法院这样认定责任对吗?
2009-07-02 14:56 panzl2……(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7-03 00:41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高压线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高度,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高度,也没有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后果,应该由高压线的产权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否在禁渔期钓鱼,与导致人身伤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你可以及时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