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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
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 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该怎么办?十九年了还受法律保护吗?
2015-07-29 20:39 ask201……(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7-29 20:51
如果没有写归还日期,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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