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 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收据也丢了,毕竟20年了,钱是肯定还了,当时对方身家也就2万多,当时的1万属于大数额那么大不可能忘记的,但是最近突然翻出旧借款单据说要我还,请问法律上如何定义,起诉的话谁赢。
2014-12-24 18:14 ask201……(广东-梅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2-24 18:20
即使未还,也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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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帮朋友咨询1下,4年前他借了别人几千块钱,当时写借条的时候借款人写的是别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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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债务追讨 您好:1个朋友1年前向我借了6万元,当时说周转1下,可是快两年了1直未还(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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