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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
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 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收据也丢了,毕竟20年了,钱是肯定还了,当时对方身家也就2万多,当时的1万属于大数额那么大不可能忘记的,但是最近突然翻出旧借款单据说要我还,请问法律上如何定义,起诉的话谁赢。
2014-12-24 18:14 ask201……(广东-梅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2-24 18:20
即使未还,也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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