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什么。 我是一名国企改制企业的员工,国企参股私人控股。进厂时签定了一份六个月的临时合同,过后一直未签定正式合同。直到去年五月份企业经营困难,其间正在放假,我发现养老保险断交,我到厂寻问,厂方回答说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改制前企业老员工分流,你们改制后到的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我签,签完后又拿出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让我签。随后,我发现不对劲,我拿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三份。一直到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1-04-23 18:38 UQV7864(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23 19:07
国企改制,一般对原有国企身份的职工有优惠政策。其中政策之一即为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显然与你签六个有的合同是不对的,违反改制文件的。职工的养老保险产是法定的,并优先于一切开支,甚至不缴税也得缴保险。退一步,即使不按改制文件,就按新劳动合同法,如果六个月后未签书面合同的时间超过了一年,则推定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则你可主张给你补偿,这可不是小数字。用人单位让你签劳动合随即又与你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显然单位是熟知劳动法的,给你设定了一个圈套。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一定要讲明事实,证明最后假签的那份合同无效,主张按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数额对你进行补偿。你要当心呵,找律师朋友随时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