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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是正确的吗?
离婚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是正确的吗? 当事人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按当地习俗(农村)男方付给女方彩礼。经过一年的了解,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各种矛盾出现,09年8月28日结婚后,只在一起住了两个多月后,一直分居(都外出打工,不在一个城市)。一年以后男方起诉离婚,所要婚前彩礼。请问彩礼用返回吗?法律有明文规定要返回的吗?
2011-04-23 13:38 vJM592(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04-23 13:40
如果是向婚姻部门登记的话,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2 谷友军律师  2011-04-23 13:43
如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可不用返还。
3 110网律师  2011-04-23 13:44
本案中彩礼不用返还。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 孙新律师  2011-04-23 13:45
你好,已经结婚并一起生活,按规定不用返还彩礼
5 孙新律师  2011-04-23 13:52
没有法律规定要返回彩礼的。
6 李同红律师  2011-04-23 14:29
以下三种情况无需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7 常路律师  2011-04-23 15:32
你好,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可不用返还。
8 孙新律师  2011-04-23 15:37
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情况是不予返还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1-04-23 15:56
一般不必退还
10 风志律师  2011-04-23 20:45
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1 孙新律师  2011-04-24 08:58
已经结婚共同生活,彩礼可不予返还。
12 王琪翔律师  2011-04-24 21:05
如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可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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