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的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后,被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因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在我生育一男婴30天后,男方暴力致我左手指严重骨折,此后拒绝给钱进行手术。我娘家父母到处筹钱让我在伤势已经延误的情况下做了前后两次手术,期间男方从未还问,还扬言以后照打不误!我出院后就起诉离婚,法院也予以判决,孩子跟男方生活。在时隔近一年后,男方父亲以要求返还彩礼将我父亲告上法庭。我至今因手指骨折原因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全靠我父母照料。他们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了。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12-20 10:28 cya8711(甘肃-平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0 10:53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就不需要返还彩礼。可以聘请律师应诉。
按照你的情况,你受到的伤害本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
如果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就不需要返还彩礼。可以聘请律师应诉。
按照你的情况,你受到的伤害本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
2 张仁山律师 2010-12-21 08:54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