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赁 我在原房东手里把房子买过来(现在已经交房给我并把租金保证金和租赁合同一并移交给我),要2011。7.21日到期。请问一、我现在需要同租客重新签一份合同吗?二、租客反映:当时2010年7月20签合同时,原房东自己使用的(6.7月)2个月水电气等共计900多元让租客代缴的,原房东成若租客今年到期时的水电气费用也不用交,我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双月交水电气费)
2011-04-23 10:32 AFT6500(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3 12:51
不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房东和租客签的租赁合同,对你也有约束力,这个叫“买卖不破租赁”。等到租客的租期到了以后,你再和他签新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