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唯一房产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为村委会.被申请执行人为该村村民离婚夫妻,生有一女,现已成年.夫妻二被申请执行人于其女未成年时,共同出资建盖农村房屋一幢6层,用于出租.房屋盖好后,夫因与村委会联营产生负债,后夫妻离婚,离婚后至今仍共同居住,债务至今未还.2001年其妻及女为共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为唯一房产.夫负债后明显有钱不还,但无证据证实有钱.2009年,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债务,其间查封该房产,现到执行.
问:1,如何执行该房产;2,可否拍卖;3,若不能拍卖,法院可否可裁定由村委会代收房屋租金.4,若2,3均不能,如何才能拘留夫/妻.
问:1,如何执行该房产;2,可否拍卖;3,若不能拍卖,法院可否可裁定由村委会代收房屋租金.4,若2,3均不能,如何才能拘留夫/妻.
2009-07-01 17:04 1126(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02日 16时26分
协调法院裁定吧!
2 2009-07-02 00:03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保留了必要的生活必须品,是可以执行其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