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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
工亡赔偿 我家住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2011年3月,母亲在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去世,享年61岁。她在本地一家公司当保洁,刚上班两个月。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出事后公司没有去作工伤认定。我家原来六口人,父亲66岁,本人两个小孩,大的17岁,小的8岁,爱人无工作。我们到公司要求工亡赔偿,但是公司拒赔。说他们公司没有这项规定。只给一万元安慰金。请问律师:我母亲能否得到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谢谢。
2011-04-22 14:10 dljdwx(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1-04-22 14:48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全责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你母亲的特殊情况在于,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你个人陈述母亲享年61岁),根据工伤保险实施条例,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应终止。因此,你母亲极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亡。但你们仍然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全案分析后再决定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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