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误工费是算前一个鉴定还是后一个鉴定呢? 2009.1.18号中午11.30分左右 在上班的地方和他玩 导致我右骨干骨折 开刀花了15320还有后续拆出钢板5000 对方只提出出8000 在老板和朋友的劝导他说走多出10000 我提出出15000 因为我咨寻过律师说对方的责任大点 因为还有我一年不能工作 当时和他协商多次 对方提出叫我去法院起诉他当时很嚣张说法院他有熟人 我就不服现在是什么社会 法制社会 我就起诉他了`但没有想到他竟然拖时间 本来今年已经传票下来6.18号开庭 对方等传票下来 他提出重新鉴定 我鉴定出是10级伤残 法医通知他交钱他开始说没钱`后来又说要等内固定拆来才能做鉴定 我这一年的生活都难过现在又没有工作`法医给我看了2004的文件是有这个规定的``我知道他关系好难道现在打官司还打关系吗?中国的法制去哪里了 为什么对方提出的要求法院都会同意呢?
一般提出重新鉴定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能同意的 而他好象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我想求求各位大律师 求求您们能帮帮我 帮我想想办法 谢谢~!!!
问题补充:
实际受伤之日--到出院之日,加上后续治疗期这个误工时间是多少
我住院住了10天是没有钱治疗才出院的 那误工时间多少? 我已经评过伤残了 只有三个月 后来他提出重新鉴定 那误工费是算前一个鉴定还是后一个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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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实际受伤之日--到出院之日,加上后续治疗期这个误工时间是多少
我住院住了10天是没有钱治疗才出院的 那误工时间多少? 我已经评过伤残了 只有三个月 后来他提出重新鉴定 那误工费是算前一个鉴定还是后一个鉴定呢?
2009-07-01 14:14 a11428……(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01日 20时55分
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规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当中出现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最后又重新作出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误工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本律师认为:
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已经稳定并符合鉴定条件的,对方只是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定残前一天应按照第一次鉴定确定。如果这种情况按照第二次鉴定确定,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形:比如受害人是在2008年3月病情稳定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的鉴定,2008年6月去法院起诉,受理后7月份送达被告,被告收到文书后提出异议提出要求重新鉴定,8月份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10月份鉴定机构作出第二次鉴定。这样两次鉴定时间相差7个月,而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已经稳定且符合鉴定条件。
2、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尚未稳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可以不按照第一次鉴定确定定残前一天。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规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当中出现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最后又重新作出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误工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本律师认为:
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已经稳定并符合鉴定条件的,对方只是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定残前一天应按照第一次鉴定确定。如果这种情况按照第二次鉴定确定,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形:比如受害人是在2008年3月病情稳定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的鉴定,2008年6月去法院起诉,受理后7月份送达被告,被告收到文书后提出异议提出要求重新鉴定,8月份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10月份鉴定机构作出第二次鉴定。这样两次鉴定时间相差7个月,而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已经稳定且符合鉴定条件。
2、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病情尚未稳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可以不按照第一次鉴定确定定残前一天。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1 15:21
应当按后一个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