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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余姚市方桥村一个大工厂里上班,因机器出故障,害父亲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半多
你好,我父亲在余姚市方桥村一个大工厂里上班,因机器出故障,害父亲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半多 你好,我父亲在余姚市方桥村一个大工厂里上班,因机器出故障,害父亲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半多,医生说已经撤出好长的筋了,因工伤,请问是几级,按余姚市的赔偿又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2015-07-27 09:47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7-27 09:54
这是可以按照损失得到赔偿的
2 郑世红律师  电话:18968281909  2015-07-27 10:02
至少是十级伤残,赔偿的金额因人而宜,建议带上工资条,劳动合同,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3 柴海艳律师  2015-07-27 09:50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大约十级。工伤赔偿的数额与本人的工资数额有关,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5-07-27 10:12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大约十级。工伤赔偿的数额与本人的工资数额有关,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5-07-27 10:16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问题,其工伤认定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1] [5]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原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工伤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日期:2015-7-27 10:16:10
6 110网律师  2015-07-27 10:50
要经过工伤鉴定,赔偿和你本人的工资有关。
7 陈春香律师  2015-07-27 11:16
工伤等级要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8 110网律师  2015-07-27 11:16
属于工伤的,尽快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再主张赔偿;具体事宜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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