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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月工作满十五年,有无固定合同,公司于13年底被一企业收购
今年十一月工作满十五年,有无固定合同,公司于13年底被一企业收购 今年十一月工作满十五年,有无固定合同,公司于13年底被一企业收购,主体不变,法人代表有变动,接收原班所有员工。本人现岗位是商品运作(部门共有三个商品运作),上班在罗湖金光华附近,现公司要我们每月轮流去大浪仓库上班,岗位薪酬不变,调动名目是业务能更好沟通,由于路程太远交通又不方便及要照顾家庭等原因不想过去,公司说不去在公司打卡无效。如果我不去,照常在公司上班,公司会以不服从管理理由解聘我吗?如果解聘我能否申请赔偿?请帮忙解析一下,谢谢了。
2015-07-27 00:28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5-07-27 08:53
可以申请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5-07-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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