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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结束后的超额电费问题
租房合同结束后的超额电费问题 2013年7月-2014年7月,我从房屋中介租了一套“托管房”,也就是房主把房间完全交给中介来打理,在租房期间,其中有3个月由于我用电超额,除了应缴纳的电费,还额外产生了1000块的阶梯电费,但我并不知道。
2014年7月,房屋合同到期了,中介和我正常做了房屋的交接,但并未向我收取超额的阶梯电费。
2015年7月,房主通知我,说我当时用超了电费,需要我把1000元电费交了,并给我提供了电力局给的相关证明。
我认为我的合同是和中介签订的,并且合同已经结束了,即使有超额阶梯电费给房东造成的损失,也是由于中介业务员的疏忽而导致的,因此我不想承担这部分电费,请问是否可以?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些建议,谢谢。
2015-07-26 21:13 zippoo……(天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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