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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来的物品(比如汽车)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来的物品(比如汽车)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我弟弟结婚的时候女方家说要三万块的礼钱,然后陪嫁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当时已落户在女方的名下)还有一台冰箱,现在他们在闹离婚,女方就说车是他们的,冰箱可以给我们,但说白了那都是我家用钱换来的,请问这辆车算不算他们的共同财产?
2009-06-29 20:21 yxm006……(云南-红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09年06月29日 20时30分
如结婚登记前,已经购买汽车,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3万元的彩礼按《婚姻法解释二》之第十条 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6-29 20:43
你好!面包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彩礼可要求女方酌情予以返还
3 110网律师  2009-06-30 09:53
面包车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三万元礼钱可以按《婚姻法解释二》之第十条 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110网律师  2009-06-30 12:33
综合以上律师意见办理
5 110网律师  2009-06-30 17:07
车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问题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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