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大于抵押的房产实际价值,这样抵押登记可以吗? 张先生欠陈先生30万元,在房地产部门以债务人张先生房产的实际价值22万元抵押给债权人陈先生总共30万元债权(做了他项权证),请问:这样登记是否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相冲突,属非法登记,请详细指教,谢谢。
2011-04-20 09:34 mSj7717(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4-20 09:38
登记超出抵押物价值部分无效。
2 110网律师 2011-04-20 09:51
只可抵押22万,不足部分让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房屋的价值应该要评估的
3 110网律师 2011-04-20 09:54
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于实现抵押权时确定。
4 李建成律师 2011-04-20 11:32
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