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 带着离婚后的女儿和他再次结婚,在家一年为他生孩子和照顾孩子,可现在由于和公公发生争执,公公就让我们滚出去,而老公就和我离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我报了警,请问房子是婚前他们父母盖得,我能得到些吗?还有我能得到经济方面的补偿吗?
2011-04-19 20:28 PdG6201(河南-开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4-19 20:30
婚前盖的不能分,可以家庭暴力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4-19 20:39
1、房子属于人家的婚前财产,你无权分割。
2、家庭暴力有证据的话可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家庭暴力有证据的话可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1-04-19 20:45
要求赔偿。具体请来电或到所详询。
4 李同红律师 2011-04-20 10:06
您可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