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签定新合同 我所在的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与现在的公司解除原有劳动合同(未到期),与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子公司独立核算,在未来1年看不到盈利希望。虽然新公司承认原有工龄,薪资。但是员工担心新公司已破产方式规避员工工龄补偿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员工可以拒绝签新合同要求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吗?如果员工不签订新合同,公司威胁以考核方式开除员工,员工难道只能等死吗?谢谢
2011-04-19 09:54 ldf239……(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年04月19日 10时24分
1.公司不能无故要求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拒绝。
2.如公司执意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及标准,可要求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以考核方式开出员工,须得到法律支持。参照《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2.如公司执意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及标准,可要求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以考核方式开出员工,须得到法律支持。参照《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2 2011-04-19 10:01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