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事件 同学将打满开水的壶放在大门口,门又是虚掩着,我进来时撞到壶上,水检出烫伤了我的整个大腿和脚.晚上去医院,带打的费共花了180.因为要回家没钱我问她要了费用,但她只给了我120.后来她说她也咨询了浦东法律热线说这是意外事件,没必要给任何赔偿.是这样吗?她应该给我赔偿吗?如果要的话,需要什么赔偿?
2009-06-28 13:33 huanla……(上海-徐汇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28日 14时57分
她有过错,应当赔偿医药费和其他实际损失,
2 姚艳艳律师 2009-06-28 17:53
有过错 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