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退租的问题 我是2011年2月18日签订的租房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由于个人原因想要在2011年5月18日提前退租,但是合同上写明的是2011年4月18日为下一季度租金支付的日期。合同约定违约金支付额度为月租金的200%。现在是2011年4月18日,我提前通知房东退租,房东说正好剩余1个月的租金和1个月的押金,说让我现在就搬走。
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住到5月18日,然后支付额外的1个月租金与原有的1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
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住到5月18日,然后支付额外的1个月租金与原有的1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
2011-04-17 21:45 olive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4-17 21:46
能住到5.18.
2 孙新律师 2011-04-17 21:49
最好与出租方协商一下。
3 李建成律师 2011-04-18 09:12
你可以住住到5月18日的。房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4 孙新律师 2011-04-18 09:31
与出租方协商。
5 赵亮律师 2011-04-18 09:36
可以住到5月18日,然后支付违约金
6 李同红律师 2011-04-18 11:50
是的,您的想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