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工厂工作一年多,至今没有给我买社保,以此为由我辞职,向厂方要求补尝一年多的工资 我在一间工厂工作一年多,至今没有给我买社保,以此为由我辞职,向厂方要求补尝一年多的工资,合法吗?
2015-07-20 21:45 ask201……(广东-阳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7-20 21:49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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