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我是一名外籍华人,2010年11月,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外资独资公司。打算用我国内的房产做内保外贷引进外资投入我的公司。由于政策问题,贷款一直没有办理下来。2011年4月底是我验资的最后期限。没有验资报告,我前期的所有东西都会作废。在这期间,我与2011年一月,曾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兴建四星级酒店的合同,由于验资没办理,公司没有正式成立,更无法如期开工。现在,这家公司打算将我告上法庭,请问,鉴于我现在的情况,公司没有正式成立的情况下,我属于欺骗行为吗,我违约了 吗?急,请回复!!
2011-04-17 13:28 羽青933(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7 14:20
对于你所说的并不属于欺诈行为,但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但是是否属于政策原因的,情势变更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而定!建议详带上书面资料和律师面谈,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1-04-17 17:58
民事纠纷而已.建议聘请律师参与协商处理为宜.你遇到资金困难或需要融资可以协助办理获得融资贷款.帮其公司合法成立并渡过难关.
3 110网律师 2011-04-17 18:55
对于你所说的并不属于欺诈行为,但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但是是否属于政策原因的,情势变更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而定!建议详带上书面资料和律师面谈,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4 110网律师 2011-04-18 14:18
完全不用担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达到注册公司成立的目的,避免违约行为。
5 110网律师 2011-04-18 16:00
不应认定为欺诈,可以按情事变更的方式解除合同。
6 孙新律师 2011-04-19 21:56
如果没有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构事实,则不属于欺骗行为。
是否违约,要看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如果没有有效成立,则无所谓违约。
如果有效成立,则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是否违约,要看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如果没有有效成立,则无所谓违约。
如果有效成立,则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7 110网律师 2011-04-21 21:15
你的注册资本没有实际缴付,没有兴建四星级酒店的资金实力。在此情形下,如果你收取其他公司或个人的钱财(比如收取施工方的保证金),而无法兑现合同的约定,则构成诈骗。河南某市有和你相似的案例。详情,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