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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2015年三月又续
2014年三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2015年三月又续 2014年三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2015年三月又续签三年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八月底解除合同而且八月还要天天上班请问再是不给予赔偿经济赔偿金和失业
2015-07-20 19:12 ask201……(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商律师律师  2015-07-20 23:09
答: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江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徐学春律师  2015-07-21 17:51
如是违法解除的,要支付双倍补偿。。。。。。。。
协商一致的,可以一倍补偿。。。。。。
还要办理失业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仲裁维权。。。。。。
具体可面询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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