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律师你好,我是外地人员,公司委派我到内蒙开展工作。我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公司之前的同事租的房子,但是之前的同事租房的时候,房东给出的租房合同是一个个人行为的合同,所以在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公司的信息。租房时间为2010年9月到2011年9月,现在之前的同事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等情况已经离职,(公司有纠纷协业在哪里)无法做正常的交接工作,房东不承认是公司租的房,现在要求我们搬出去,我们公司付的钱,现在还有12000的房租还未使用。请问房东的要求合法吗?
备注:公司已经出具之前的同事的员工档案和我的员工档案,之前同事的纠纷协业,已经电信出具的证明我们都是在内蒙的办事处负责人。以表明我们的租房是公司行为。我现在只是住公司的房子而已。
出门在外,无依靠,只能依靠法律的方式来给自己维权。非常感谢。
备注:公司已经出具之前的同事的员工档案和我的员工档案,之前同事的纠纷协业,已经电信出具的证明我们都是在内蒙的办事处负责人。以表明我们的租房是公司行为。我现在只是住公司的房子而已。
出门在外,无依靠,只能依靠法律的方式来给自己维权。非常感谢。
2011-04-15 20:33 409011……(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4-19 13:48
您有相关单位租房证据的,可要求出租房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租住或要回已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