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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女儿和男朋友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定婚快一年了,男孩在他单位附近给租的房子在那里上班
张律师您好,我女儿和男朋友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定婚快一年了,男孩在他单位附近给租的房子在那里上班 张律师您好,我女儿和男朋友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定婚快一年了,男孩在他单位附近给租的房子在那里上班,他们也在一起生活一年了,我女儿不喜欢现在的工作,她表姐在上海,然后五月份就去上海发展一下找个工作,男方因为我女儿去上海为理由就提出分手,这样男方想要彩礼钱,我们应该反还吗,本来打算今年底就想结婚的,他们却反悔了,想请求张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2015-07-18 14:08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东律师  2015-07-18 14:10
未登记应当返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2 张俊杰律师  2015-07-18 14:31
未登记应当返还
3 刘丹律师  2015-07-18 15:18
未登记应当返还
4 张勇律师  2015-07-18 15:21
你好!如果分手,应当适当返还。
5 隋新律师  2015-07-18 15:2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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