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的职工因工受伤住院和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护理费由谁承担?依据是什么? 我因单位委派出差,于1月16日晚在出差住酒店中不慎摔倒,造成右腿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24天期间全请护工护理,出院回家根据医生要求卧床(右腿被固定,不能动荡)休息45天,这段时间都是请人护理,在医院请的护工所付的费用有收据,在家请得没有收据。请问这些费用应由谁承担?依据是什么?标准如何定?
2015-07-17 15:50 zhyh69……(云南-保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7-17 15:57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2 袁翠律师 2015-07-17 16:42
您好,依据过错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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