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按揭的房产怎么认定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就是期房的首付5.5万+按揭的3万)。合理吗? 应该怎么应诉。。。
2011-04-14 17:32 GYe1993(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4 17:33
应当应诉,不合理。
2 庞志敏律师 2011-04-14 18:18
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3 王琪翔律师 2011-04-14 21:58
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5 00:18
这4万元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按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对房屋所有权不作分割。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