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农村买卖纠纷 您好: 我家在忠县白石镇,在2002年卖了一套农村自建宅基地,成交价为17200元正,当时写下了不是很正规的合同,双方都签字画押,切都有村民作证,签字。现在,卖方想把房子收回,请问,卖方有这个权利吗?购买是定下的合同能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谢谢
2011-04-14 14:56 Age1899(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4 15:04
农村房屋只能在同一个集体组织内流转,如果你和卖方属于同一个集体组织,那么合同有效。
2 乔春长律师 2011-04-14 16:22
你们是同一个村的吗?
3 张宰宇律师 2011-04-14 17:54
如果是同一个村,房屋已交付,可以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