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买卖 我在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办一企业,现在企业门口前有一户农村农民房屋要求动迁,理由:车辆进出影响了该房屋质量,(该通道原本就是水泥路通道,车辆经常进出)。现状:我不需要该地块,该地块在规范红线内无法开发,但是,该农户老是上访,信访人员太耗时间、太麻烦。所以我想双方协议买卖该房屋及宅基,是不合法。
2011-01-25 09:36 RPQ2498(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1-01-25 09:42
非本村人员转让宅基地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