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将门市房出租,租金20万,3月24日签的合同,合同签订起止日是4月15日到下年度的4月14日,口头约定3月24日至4月14给对方装修时间,不收取房租,3月24日收对方5万元房租,书面约定余款15万元于4月15日一次付清,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责任,如果15日对方不付款 ,我是否可以另租给别人?如果对方说不租了 ,那我怎样索赔?谢谢
2011-04-14 14:19 395329……(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4 14:24
过了15天不付款 一般要催告下对方 再解除合同 索赔的依据是你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1-04-15 16:07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有诚意可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人联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