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谭律师。我是部门经理,在公司任职17年。公司自去年来了新总经理 您好!谭律师。我是部门经理,在公司任职17年。公司自去年来了新总经理,现在他们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当然我很清楚我们厂的生产情况,并且他们在要让我走的前20天已经招回顶我位的人,在让我走的前一天又更改了那个人的职位名称),给我发了裁员通知书,因为他们只给我补偿了13个月,您说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按17年的2倍作为经济赔偿!谢谢!
2015-07-17 00:09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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