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消合同为借口胁迫提前开始工作却没有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今年5月签约一所私立学校,9月开始合同生效。但是7、8月就让我们来上班,并在7月初告知暑假期间工作量少,有事才来,且工作日每日100元补助。但连续工作一周后却说这是适应环境适应工作,全免费,没有任何补助和工资。两次通知都是董事长亲口说出,且第二次明确说如果现在不继续工作,以后就都不用来了。之前承诺的双休也变成不可在周末休假且必须申请通过才能休假。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15-07-16 22:48 tiname(四川-眉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5-07-16 23:0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7-16 23:24
您好,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5-07-19 17:35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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