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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解雇员工
公司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解雇员工 本人实在于无奈《没路费》 
您好: 我于2011.3.23号进一家台湾人开的“台式吉品刷刷锅”面试的时候楼面主任说试用期3天       上班第2天我便填了“入职书”        做到4.12号晚公司经理便说由于公司经营状态不好说是到4.25号遣散所有员工  但是到了第二天下午就是4.13号下午经理通知《口头》我明天就可以领工资了,今晚我打电话给经理说:经理能帮我下个解雇书吗?经理回答:没有解雇书.因为你还没过一个月试用期 是因为你不适合做这个岗位《厨师》可当时说的是3天试用期啊。我能维权吗?可能经理就是想不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下我能得到什么应有的补偿吗?                      注:公司全体员工都没签合同
2011-04-13 21:21 黄毅彬(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4-28 20:0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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