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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在单位出现事故,造成脚三踝骨折,加钢板、钢钉,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保险代理人在单位出现事故,造成脚三踝骨折,加钢板、钢钉,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在上班期间,出现事故,现已经造成九级残,住院20天,一年半之后要取出钢钉和钢板,请求赔偿。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本人现已退休,这是第二职业且工作已有12之久,并与单位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工作中有业绩考核,迟到扣款,这样的“保险代理”合同我能请求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2015-07-16 09:50 莫离昱(辽宁-阜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07-16 12:41
你好,按工伤处理。
2 潘建强律师  2015-07-16 12:56
你好,不能得到单位的赔偿。
3 张勇律师  2015-07-16 15:40
你好,保险代理人不是劳动关系,自然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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