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明写着2015年5月30日前交房,可开发商一直到了2015年7月1日才给业主们办理入住手续。业 合同明明写着2015年5月30日前交房,可开发商一直到了2015年7月1日才给业主们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索要违约赔偿,开发商拿出了一份有业主签字同意延期至2015年7月1日交房的字条。这两个交房时间,到底哪个有效?
2015-07-15 09:16 网友(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15日 09时22分
您好,若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曾就商品房交付时间协商一致,并以形成书面字条、签字确认的方式对协商结果加以固定,故应以第二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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