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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拍卖有纠纷的土地使用权
国土局拍卖有纠纷的土地使用权 本人于2011年1月21日参加公平竞买,竞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由于开发商与当地居有关利益纠纷,在本人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未能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我该怎么办呢?
2011-04-12 10:28 qQj1370(湖南-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4-12 10:29
起诉国土局
2 110网律师  2011-04-12 14:35
是的,国土局已经违约了,可以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4-12 18:36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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