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3月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拘留政府门前上访群众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11-04-12 07:50 gan201……(四川-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4月12日 08时00分
答:处罚决定正确;公安机关是对围堵政府机关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可以通过正常上访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