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请问专家,此行为是否构成财务侵占?另外,由于无法抓到该司机盗取汽油的确凿证据及确认金额,公安机关拒绝立案,请问可以如何操作?
2010-11-18 11:38 wanggu……(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0-11-18 15:36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你们可以多搜集证据,再报案。
2,你们可以多搜集证据,再报案。
2 110网律师 2010-11-18 14:55
属于职务侵占。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信访,或者到政法委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