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们宿舍的女孩打伤了,包赔了她的医药费,事情是她引起的,但是是我动的手。她要求我赔偿她的误工费。 像这种情况她有没有责任?误工费要全包吗?按什莫标准?如果我有精神疾病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2011-04-11 08:03 101142……(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石闯律师 2011-04-11 08:07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1-04-11 08:28
赔偿对方吧,警察又不傻至少你现在不像有精神病,如果她报警或起诉就不只是医药费和误工费了。误工几天给她几天的钱
3 2011-04-11 08:56
如果对方存在过错的话,可适当减轻你得赔偿责任。但是按照你的描述不见得会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如果你们都参加工作了,她因此而误工,你应该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其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