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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问题
追诉时效问题 渎职犯罪中,同一行为造成两种危害后果,第一种危害后果达到了立案标准,但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时,到发现时已经过了追诉期,第二种危害后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发生之日时没有过追诉期,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89 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15-07-12 11:19 lele12……(吉林-白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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