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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简述:2001年2月19日签订售房协议书,房屋拥有者(甲方)愿将公司福利分房----两居室售与买
协议简述:2001年2月19日签订售房协议书,房屋拥有者(甲方)愿将公司福利分房----两居室售与买 协议简述:2001年2月19日签订售房协议书,房屋拥有者(甲方)愿将公司福利分房----两居室售与买方(乙方),乙方2001年2月19日一次性支付甲方45000元,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将房屋给予乙方,乙方暂以甲方名义居住,在需要更名过户时,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2009年此房屋动迁,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情况,顶甲方名字动迁,导致甲方不能享受公司的福利分房,并且乙方顶替甲方享受甲方单位能源补贴及待遇至今,因动迁房是甲方名字,乙方不能如何,提出要求甲方过户。甲方不同意过户,或要求乙方给予损失赔偿是否合法。
2015-07-09 10:01 网友(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09日 10时04分
你好,房屋还没有过户,房产所有权人属于甲方,乙方无权拿拆迁款,但是合同约定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是甲方要协助,甲方若不配合则属于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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